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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標者簽約壹年,契約期滿後無逾期履約及嚴重違約事項經本校購置財物審查小組會議審核履約優良,雙方同意後得依本案合約單價再行續約壹年。2、增購項目:111學年度、112學年度新生制服及運動服採購。3、增購期間:後續擴充2個學年度。4、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5、數量:依學生實際訂購數量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領有營業執照之服裝製造或經銷之廠商。
二、在證件封內應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非金融機關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5、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6、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9.12.18更正招標文件內容:
一、更正01-投標須知第六點及第七點:調整預估學生購買套數並修正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61萬元整(預估學生600人,男女各買250套*6,440(元/男女各1套))。
二、更正01-投標須知二十七點、三十二點、三十九及七十九點(截止收件時間、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開標時間)。
三、更正02-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內容如下:
1.修正二、領標時間。
2.修正四、開標時間。
3.修正五、投標辦法(四)截標時間。
4.十一、(三)增加第4點、修正第5點及第6點。
5.修正十三、(一)預估購買數。
四、更正04-投標文件外標封內容(開標時間及截止收件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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