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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營造業】或【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具有履約能力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含甲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納稅證明影本(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四)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押標金繳納憑證。
(七) 切結書1。
(八) 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依業別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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