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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項目:本案追加減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增購數量:擴充後總工程採購金額4,200 萬元整;
規劃設計監造費採購金額300萬元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15桃教幼字第1060072291號)
增購期間:本案規劃設計及工程興建期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
1. 在台灣地區領有合格建築師證書,且依法登記開業並現仍
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
2. 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建築法令遭主管機
關懲戒或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但其原因已消滅者
不在此限。
(二)檢附證明:
1. 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2. 納稅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3. 信用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4. 一般證件影本: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5. 徵選圖樣作品版權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取消投標須知及契約(稿)內有關履約保證金之收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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