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2201 已決標公告

非營利幼兒園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10/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貞彥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59,906
原始預算
$ 2,612,149
底價金額
$ 2,559,90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威廷
聯絡電話 (03)3630081#540
機關代碼 3.80.5.54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
聯絡人 林威廷
聯絡電話 (03)3630081#540
傳真號碼 (03)3644513
電子郵件信箱 ta540415@mail.ckjh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項目:本案追加減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增購數量:擴充後總工程採購金額4,200 萬元整; 規劃設計監造費採購金額300萬元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15桃教幼字第1060072291號) 增購期間:本案規劃設計及工程興建期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612,14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25
原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7 09:00
開標時間 106/11/0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稿第七條規定各階段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 1. 在台灣地區領有合格建築師證書,且依法登記開業並現仍 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 2. 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建築法令遭主管機 關懲戒或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但其原因已消滅者 不在此限。 (二)檢附證明: 1. 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2. 納稅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3. 信用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4. 一般證件影本: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5. 徵選圖樣作品版權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取消投標須知及契約(稿)內有關履約保證金之收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威廷
聯絡電話
(03)3630081#540
機關代碼
3.80.5.54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
聯絡人
林威廷
聯絡電話
(03)3630081#540
傳真號碼
(03)3644513
電子郵件信箱
ta540415@mail.ckjh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項目:本案追加減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增購數量:擴充後總工程採購金額4,200 萬元整; 規劃設計監造費採購金額300萬元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15桃教幼字第1060072291號) 增購期間:本案規劃設計及工程興建期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612,14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25
原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7 09:00
開標時間
106/11/0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稿第七條規定各階段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 1. 在台灣地區領有合格建築師證書,且依法登記開業並現仍 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 2. 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建築法令遭主管機 關懲戒或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但其原因已消滅者 不在此限。 (二)檢附證明: 1. 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2. 納稅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3. 信用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4. 一般證件影本: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5. 徵選圖樣作品版權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取消投標須知及契約(稿)內有關履約保證金之收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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