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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標者簽約壹年,契約期滿後無逾期履約及嚴重違約事項經本校 購置財物審查小組會議審核履約優良,雙方同意後得依本案合約單價再行續約壹年。
2、增購項目:108學年度、109學年度新生制服及運動服採購。
3、增購期間:後續擴充2個學年度。
4、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5、數量:依學生實際訂購數量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領有營業執照之服裝製造或經銷之廠商。
二、在證件封內應附(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非金融機關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5、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6、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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