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2 已決標公告

105學年度桃園國中建置智慧教室計畫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決標日:105/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宸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6,892
原始預算
$ 642,293
底價金額
$ 642,293
決標折數
99.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石珠玲
聯絡電話 (03)3353070
機關代碼 3.80.5.53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聯絡人 石珠玲
聯絡電話 (03)3353070
傳真號碼 (03)3341005
電子郵件信箱 034x5c@m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642,29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購買: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廠商自行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0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1 08:30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項目含通訊工程業、電腦設備安裝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等相關項目(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四)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文件: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石珠玲
聯絡電話
(03)3353070
機關代碼
3.80.5.53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聯絡人
石珠玲
聯絡電話
(03)3353070
傳真號碼
(03)3341005
電子郵件信箱
034x5c@m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642,29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購買: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廠商自行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0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1 08:30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項目含通訊工程業、電腦設備安裝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等相關項目(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四)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文件: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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