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722 已決標公告

108學年度學生專車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決標日:108/08/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姊妹遊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10,000
原始預算
$ 6,233,000
底價金額
$ 6,2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運昌
聯絡電話 (03)3552776#510
機關代碼 3.80.5.5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聯絡人 方運昌
聯絡電話 (03)3552776#510
傳真號碼 (03)3562105
電子郵件信箱 ta530033@mail.wcjh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8/19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忠孝樓3樓課發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文昌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8月31日至109年8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及履約能力之合法汽車運輸業(營運種類:遊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資格證明文件自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查詢服務」下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切結書。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評鑑為乙等以上遊覽車公司之遊覽車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結算總額:以每車單價決標,契約總額按照實際車數×實際搭乘天數×單價結算總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運昌
聯絡電話
(03)3552776#510
機關代碼
3.80.5.5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聯絡人
方運昌
聯絡電話
(03)3552776#510
傳真號碼
(03)3562105
電子郵件信箱
ta530033@mail.wcjh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8/19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忠孝樓3樓課發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文昌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8月31日至109年8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及履約能力之合法汽車運輸業(營運種類:遊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資格證明文件自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查詢服務」下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切結書。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評鑑為乙等以上遊覽車公司之遊覽車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結算總額:以每車單價決標,契約總額按照實際車數×實際搭乘天數×單價結算總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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