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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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原有契約期滿後,如得標廠商經本校召開相關會議認定服務良好並評定為優良廠商,得經本校簽請首長核准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1年,109學年度預估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463萬4,700元整。
(二)本案109學年度(包含109年度8至12月及110年度1至7月)經費編列,因年度預算之故,需俟議會審議通過後,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未獲審議通過或109學年度實際擴充金額超過本次預估擴充金額者,則不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營業項目含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或代碼為「I701011」之公司或行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合法立案之服務機構有海外師資招募及管理外籍教師能力者需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服務機構許可證。
(二) 廠商應附具的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6. 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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