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0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校舍電源改善工程(忠孝樓)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決標日:107/10/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萬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75,000
原始預算
$ 1,542,361
底價金額
$ 1,445,880
決標折數
9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運昌
聯絡電話 (03)3552776#510
機關代碼 3.80.5.5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聯絡人 方運昌
聯絡電話 (03)3552776#510
傳真號碼 (03)3562105
電子郵件信箱 ta530033@mail.wcjhs.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542,36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8
原公告日 107/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0/26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忠孝樓3樓課發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7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後三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60日曆天內峻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乙級(含)以上電噐承裝業 (二) 廠商應附具的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一般證件影本(乙級(含)以上電噐承裝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 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自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押標金繳納憑據。 7. 10100017900號函切結書1(投標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文昌國中總務處107年10月16日本案更正招標公告核准簽辦理。 2.修正標單及圖說誤植數量及編號之處。(修正後之圖說及標單已上傳至採購網)。 3.開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0月26日上午9點30分開標,截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0月25日下午17:00,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運昌
聯絡電話
(03)3552776#510
機關代碼
3.80.5.5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聯絡人
方運昌
聯絡電話
(03)3552776#510
傳真號碼
(03)3562105
電子郵件信箱
ta530033@mail.wcjhs.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542,36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8
原公告日
107/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0/26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忠孝樓3樓課發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7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後三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60日曆天內峻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乙級(含)以上電噐承裝業 (二) 廠商應附具的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一般證件影本(乙級(含)以上電噐承裝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 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自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押標金繳納憑據。 7. 10100017900號函切結書1(投標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文昌國中總務處107年10月16日本案更正招標公告核准簽辦理。 2.修正標單及圖說誤植數量及編號之處。(修正後之圖說及標單已上傳至採購網)。 3.開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0月26日上午9點30分開標,截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0月25日下午17:00,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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