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204-19 已決標公告

113年校園環境清潔人力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幸福新村綠化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1,360
原始預算
$ 1,824,000
底價金額
$ 152,000
決標折數
93.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代碼 3.80.5.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上林
聯絡電話 (03)3647099#234
機關代碼 3.80.5.41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
聯絡人 翁上林
聯絡電話 (03)3647099#234
傳真號碼 (03)3671740
電子郵件信箱 sunlin@ms.tsad.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19
原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2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本校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總務處二樓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建築 物清潔服務」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其項目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代碼:J10101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代碼:J101990」之業務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成本或費用證明。 □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外國廠商之商業發票。 ▇履約勞工薪資支付證明(僅適用於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或招標文件已載明廠商應給付履約勞工薪資基準者)。 □派駐勞工薪資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採總包價法計費之案件,且契約有規定廠商給付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者,可依該資料檢核廠商實際給付予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是否合於採購契約之要求。)。 ▇其他:出勤紀錄簿,清潔紀錄表及雇主投保所屬員工之勞保、健保及勞退之繳納證明。 (十三)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至少為28,000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未載明者,為新臺幣3萬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上林
聯絡電話
(03)3647099#234
機關代碼
3.80.5.41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
聯絡人
翁上林
聯絡電話
(03)3647099#234
傳真號碼
(03)3671740
電子郵件信箱
sunlin@ms.tsad.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19
原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2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本校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總務處二樓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建築 物清潔服務」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其項目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代碼:J10101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代碼:J101990」之業務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成本或費用證明。 □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外國廠商之商業發票。 ▇履約勞工薪資支付證明(僅適用於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或招標文件已載明廠商應給付履約勞工薪資基準者)。 □派駐勞工薪資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採總包價法計費之案件,且契約有規定廠商給付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者,可依該資料檢核廠商實際給付予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是否合於採購契約之要求。)。 ▇其他:出勤紀錄簿,清潔紀錄表及雇主投保所屬員工之勞保、健保及勞退之繳納證明。 (十三)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至少為28,000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未載明者,為新臺幣3萬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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