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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項目為原契約項目,以原有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核算付款,「109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之後續擴充期限至111年8月30日(2年)止,擴充金額為28萬7,820元。
2.「109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之得標廠商如履約良好,由本校召開行政會議決議認定,依本案原有採購項目、決標單價及「109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採購預算辦理後續第1次後續擴充(110學年度),擴充金額為14萬3,910元(以本校「109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採購預算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德育路36號-本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德育路36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與本標案相關廠商。
a.醫院規模:限符合合格健康檢查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
b.醫療隊資格:
醫師資格:合格醫師並具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專科醫師資格。
護理人員資格:領有護士、護理師執照。
檢驗師資格:領有檢驗師執照。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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