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w10611@clvsc.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召開會議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9學年度契約價金於110學年度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履約期限
109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團膳或餐盒食品製作相關業務)。
2.3000萬產品責任保險、食品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證照、食品餐盒相關公會會員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餘詳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7.服務企劃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2.公開評選取最有利標(序位前2名)辦理決標。評選方式:(A)本案採書面資料審查、廠商簡報及委員詢答方式進行。(B)採序位法,依評選委員評定序位合計數最低2家廠商為得標廠商。
3.開標流程(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109年7月14日(二)上午10時。(2)第二階段:公開評選,另行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預定於109年8月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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