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32 已決標公告

資訊樓高壓變電站汰換設備財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于電機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100,000,000
原始預算
$ 6,246,813
底價金額
$ 59,000,000,000
決標折數
88.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偉薇
聯絡電話 (03)4929871#1618
機關代碼 3.80.5.31
單位名稱 總務處庶務組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聯絡人 曹偉薇
聯絡電話 (03)4929871#1618
傳真號碼 (03)4941091
電子郵件信箱 ww10611@clvsc.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2 17:00
開標時間 108/07/23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日曆天安裝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電器甲級承裝業執照證。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符合採購標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二、 各種證件影印本: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為機關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機關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 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 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貳、價格文件: 1、總標單及標價明細表。 2、總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 3、投標廠商總標單之形式審認,總標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無效標: (1)總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或設立名稱未一致。 (2)總標單未核章(應蓋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 (3)總標單未依規定填寫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 (4)標價超過預算(或固定金額)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偉薇
聯絡電話
(03)4929871#1618
機關代碼
3.80.5.31
單位名稱
總務處庶務組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聯絡人
曹偉薇
聯絡電話
(03)4929871#1618
傳真號碼
(03)4941091
電子郵件信箱
ww10611@clvsc.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2 17:00
開標時間
108/07/23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日曆天安裝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電器甲級承裝業執照證。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符合採購標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二、 各種證件影印本: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為機關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機關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 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 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貳、價格文件: 1、總標單及標價明細表。 2、總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 3、投標廠商總標單之形式審認,總標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無效標: (1)總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或設立名稱未一致。 (2)總標單未核章(應蓋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 (3)總標單未依規定填寫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 (4)標價超過預算(或固定金額)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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