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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本校勤學大樓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本校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路勘日期(決標後決定)及自115年7月8日起至115年7月1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甲種或綜合旅行業執照影本(交通部觀光署核准尚在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填妥、用印)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須填妥、用印)
(6)標價清單(須填妥、用印)
(7)服務企劃書一式6份。
(8)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標:115年3月20日上午10時整,地點:本校勤學大樓B1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二、評審會:115年3月23日下午2時整,地點:本校勤學大樓B1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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