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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送達本校(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及安裝測試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必須同為「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電器承裝業 (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影本。(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或以上):(1)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2)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乙級或以上):(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2)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4.電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填妥、用印)
(三)押標金繳納憑證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須填妥、用印)
(五)標價清單(須填妥、用印)
(六)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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