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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本校勤學大樓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本校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學校(決標後20日內負責召開期中審查會議,決標後40日內負責召開期末審查會議,會議審核通過後提送「總結報告」4份(含資料光碟或隨身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應附開業證書
(2) 有效期限內公會證明文件
補充說明:
A.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當年度執業所在建築師公會有效會員證。
B. 土木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執業所在土木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
C.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I10106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及其執業執照之科別符合廠商資格所定科別)、該顧問公司或機構執業技師之技師執業執照、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填妥、用印)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須填妥、用印)
(5)企劃書1式7份
(6)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民國113年4月17日下午13時資格標。
民國113年4月19日下午13時30分辦理評審作業、廠商簡報與詢答。
地點:本校勤學大樓B1會議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