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TYSH06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科學二館無障礙電梯增設工程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昊冠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41,984
原始預算
$ 5,828,872
底價金額
$ 5,820,000
決標折數
90.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蔡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pur@tys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8,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5,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0 09:30
開標時間 113/03/20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本校勤學大樓B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本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於申報竣工日起3個月內取得使用執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綜合營造業:(一)有效公會會員證(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一)有效公會會員證(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填妥、用印)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須填妥、用印)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蔡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pur@tys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8,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5,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0 09:30
開標時間
113/03/20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本校勤學大樓B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本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於申報竣工日起3個月內取得使用執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綜合營造業:(一)有效公會會員證(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一)有效公會會員證(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填妥、用印)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須填妥、用印)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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