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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土木包工業: (一)有效公會會員證(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綜合營造業:(一)有效公會會員證(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三) 承攬工程手冊(至少含有印鑑卡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階段未
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電子領標憑據:
7. 標單文件(含總表、工程明細表、單價分析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
書)(正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