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TYSH22 已決標公告

112學年度新設非營利幼兒園教材教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品尚智產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3,000
原始預算
$ 670,517
底價金額
$ 65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5 - 遊戲及玩具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代理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劉代理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pur@ty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670,517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6/06
原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8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勤學大樓B1開標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7月3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桃園市三聖非營利幼兒園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登記且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性質相關之廠商(廠商營業項目應含「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其中之1),或依法登記開業,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且具履約能力者均可投標。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五) 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請列印提供) (廠商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或所檢附文件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憑據。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提出本標案電子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備註: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9日府工採字第1090280714號函辦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預算金額為公開,並延長等標期1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聯絡人
劉代理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劉代理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pur@ty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670,517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6/06
原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8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勤學大樓B1開標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7月3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桃園市三聖非營利幼兒園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登記且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性質相關之廠商(廠商營業項目應含「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其中之1),或依法登記開業,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且具履約能力者均可投標。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五) 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請列印提供) (廠商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或所檢附文件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憑據。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提出本標案電子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備註: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9日府工採字第1090280714號函辦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預算金額為公開,並延長等標期1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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