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TYSH20 已決標公告

112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啟新診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8,800
原始預算
$ 318,8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28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李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28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t625@ty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條件、原決標單價後續擴充2年,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63萬7,6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318,8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勤學大樓總務處地下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本校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辦理112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事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醫院或診所、醫師公會。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開業執照(醫院或診所)或立案證明(醫師公會)。 *投標廠商登記開業所在地非位於本機關所在地區者,應自行評估本機關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對於其他縣市醫療機構至本機關所在地縣市執行醫療服務,是否有禁止之規定。投標廠商得標後若因此之故致未能獲得本機關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同意辦理本案健康檢查服務者,以違約論處。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固定價格,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二、每名學生固定金額新臺幣400元整,預估高一新生約797名(以111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及外加名額為預估值),總額共計31萬8,800元整。 三、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112年6月15日下午2時整於本校勤學大樓總務處地下室會議室辦理。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辦理112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事宜,於健康檢查完成後 1 個月內出具資料送交本校,餘詳本案「需求及預算」。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聯絡人
李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28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李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28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t625@ty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條件、原決標單價後續擴充2年,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63萬7,6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318,8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勤學大樓總務處地下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本校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辦理112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事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醫院或診所、醫師公會。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開業執照(醫院或診所)或立案證明(醫師公會)。 *投標廠商登記開業所在地非位於本機關所在地區者,應自行評估本機關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對於其他縣市醫療機構至本機關所在地縣市執行醫療服務,是否有禁止之規定。投標廠商得標後若因此之故致未能獲得本機關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同意辦理本案健康檢查服務者,以違約論處。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固定價格,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二、每名學生固定金額新臺幣400元整,預估高一新生約797名(以111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及外加名額為預估值),總額共計31萬8,800元整。 三、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112年6月15日下午2時整於本校勤學大樓總務處地下室會議室辦理。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辦理112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事宜,於健康檢查完成後 1 個月內出具資料送交本校,餘詳本案「需求及預算」。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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