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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訓輔大樓2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室內裝修業:(一)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二)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須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2)土木包工業: (一)有效公會會員證(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綜合營造業:(一)有效公會會員證(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三) 承攬工程手冊(至少含有印鑑卡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
前補正)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電子領標憑據。
7. 標單文件(含總表、單價分析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1.本案含有敲、拆除工項之工程,須配合校方作息施作敲除工項。
2.施工時務必將施工灰塵、噪音降至最低,並請務必於每日施工完下班前清理施工區域,保持清
潔。
3.代理機關辦理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後持收據向機關辦理規費請款。
4.工程落實防疫措施,防疫檢查表列為重點督導項目。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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