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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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 電子領標憑據
7. 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表、單價分析表、資料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 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審會議之時間:1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評審會議之地點:本校訓輔大樓2樓會議室。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本案含有敲、拆除工項之工程,須配合校方作息施作敲除工項。
五、施工時務必將施工灰塵、噪音降至最低,並請務必於每日施工完下班前清理施工區域,保持清潔。
六、代理機關辦理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後持收據向機關辦理規費請款。
七、工程落實防疫措施,防疫檢查表列為重點督導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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