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TYSH05 已決標公告

行政辦公室室內裝修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文武匠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99,407
原始預算
$ 3,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李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t625@tys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 裝修工程施工規劃是否得宜,影響本校教務處、人事室及會計室空間設備等整體環境之實用性、機能性及舒適性,需整體考量影響性,另須考量電力需求增加辦理電力改善。 2.效益: 優良之裝修工程品質,除可延長使用年限及降低後續維修成本外,亦可提昇空間美學及人文涵養等,達成環境氛圍營造。 3.標準: 1、本校訓輔大樓三、四樓空間設備改造涉及室內設計、裝修許可證(合格證)申請,空間美學、環境動線等專業技術服務,並需兼顧設備與施工品質,期能透過公開競圖、完整規劃,提昇效益2、設備器材之品牌、耐用度、效能及售後服務差異大,期以評選商品相關商業條款或規格之差異,擇優採購。 4.品質或特性:本案採統包工程,期望結合設計與施工,讓廠商工作介面可整合為一,並達到較優之施工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3 17:00
開標時間 108/07/24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訓輔大樓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柒萬元整。(抬頭請寫: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期程: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 審查確認需求後60日曆天,完成室內裝修許可申請。 2.工程之施工: 應於完成室內裝修許可後6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施工。 應於工程報竣後6個月內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3.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4.其他:*本案設計倘因合理因素(如法規或經費等)無法繼續執行,須將合理理由原因送機關核可後辦理解約,本案如協議解約機關不支付任何費用。 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室內裝修業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一般證件:(影本)(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 (1)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 I.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以下三擇一)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III)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II.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營造業如其專任工程人員為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免檢附 (2)設計廠商:(以下二擇一) I.建築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II.室內裝修業: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填妥並經公證或認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 (三)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 (一) 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室內裝修業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一般證件:(影本)(二擇一) 1. 獨力承攬廠商:(證件影本) (1) 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有效期內。 (3)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一須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須有效期內。 2. 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 I.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以下三擇一)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III)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II.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須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營造業如其專任工程人員為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免檢附) (2)設計廠商:(以下二擇一) I.建築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II.室內裝修業: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有效期內。 (3)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填妥並經公證或認證)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 (三)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四) 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本案承包廠商須檢討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案建築物使用用途原為教室變更為辦公室;且涉及分間牆變更;須檢討是否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另須依室內裝修相關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並於竣工時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李組長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t625@tys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 裝修工程施工規劃是否得宜,影響本校教務處、人事室及會計室空間設備等整體環境之實用性、機能性及舒適性,需整體考量影響性,另須考量電力需求增加辦理電力改善。 2.效益: 優良之裝修工程品質,除可延長使用年限及降低後續維修成本外,亦可提昇空間美學及人文涵養等,達成環境氛圍營造。 3.標準: 1、本校訓輔大樓三、四樓空間設備改造涉及室內設計、裝修許可證(合格證)申請,空間美學、環境動線等專業技術服務,並需兼顧設備與施工品質,期能透過公開競圖、完整規劃,提昇效益2、設備器材之品牌、耐用度、效能及售後服務差異大,期以評選商品相關商業條款或規格之差異,擇優採購。 4.品質或特性:本案採統包工程,期望結合設計與施工,讓廠商工作介面可整合為一,並達到較優之施工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3 17:00
開標時間
108/07/24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訓輔大樓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柒萬元整。(抬頭請寫: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期程: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 審查確認需求後60日曆天,完成室內裝修許可申請。 2.工程之施工: 應於完成室內裝修許可後6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施工。 應於工程報竣後6個月內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3.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4.其他:*本案設計倘因合理因素(如法規或經費等)無法繼續執行,須將合理理由原因送機關核可後辦理解約,本案如協議解約機關不支付任何費用。 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室內裝修業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一般證件:(影本)(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 (1)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 I.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以下三擇一)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III)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II.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營造業如其專任工程人員為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免檢附 (2)設計廠商:(以下二擇一) I.建築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II.室內裝修業: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填妥並經公證或認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 (三)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
(一) 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室內裝修業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一般證件:(影本)(二擇一) 1. 獨力承攬廠商:(證件影本) (1) 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有效期內。 (3)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一須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須有效期內。 2. 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 I.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以下三擇一)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III)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II.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須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營造業如其專任工程人員為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免檢附) (2)設計廠商:(以下二擇一) I.建築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II.室內裝修業: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有效期內。 (3)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填妥並經公證或認證)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 (三)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四) 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本案承包廠商須檢討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案建築物使用用途原為教室變更為辦公室;且涉及分間牆變更;須檢討是否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另須依室內裝修相關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並於竣工時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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