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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抬頭請寫: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公司或行號。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填妥、用印)
(4) 押標金繳納憑據
(5)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須填妥、用印)
*標單(含總表、詳細表及單價分析表)可不檢附,投標標價以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為主。
*本工程須設公共工程合格品管人員並提送施工及品質計畫書予設計監造單位及業主審查。
更正說明
本案設計之木絲水泥板更正為耐燃二級(變更標單),併延至107年11月1日上午09:00開標,一併修正投標須知及外標封之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請重新下載更正檔案。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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