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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內容同本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並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本校鐸聲樓3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以實際供膳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詳契約第5條有關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
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附加說明
※第2次招標公告僅修正招標文件開標、截標時間、新增評選會議時間,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703修正之範本,更正投標須知及廠商切結書1部分文字,另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文中押標金金額誤繕,併同修正,其餘內容未修正。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6,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且經本校電話通知後30分鐘內仍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以2家為上限,履約期間由2家廠商共同供應,總供應數量以不超過預估總供餐數量上限242400份【供餐人數1200人*200餐+寒暑輔預估人數100人*20餐+統測學測及分科測驗預估考生人數400人】為原則,供餐方式為開學第1週至第4週各班每週由二家廠商輪流供餐,第5週後全校各班自行選擇訂購廠商,每兩個月調查乙次,訂購數量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至契約結束供餐皆採上述辦法實施,寒暑輔、學測、統測及分科測驗便當則依參加輔導課及考試之實際人數為準。
五、請依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檢附下列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廠商切結書1。
(3)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票據。
(6)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7)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開標日負責人出席則免提出)。
(8)服務企劃書6份。
六、評選會議時間訂於114年7月23日(三)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鐸聲樓3樓第一會議室召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