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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擴項目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並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本校鐸聲樓3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本校總務處或警衛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須有「餐飲業」、「其他餐飲業」或「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符合之廠商。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免繳稅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票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1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八)投標標價清單。
(九)退押標金申請書。
(十)電子領標憑據。
(十一)服務企劃書8份
(十二)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6,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請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本案採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以2家為上限,履約期間由2家廠商共同供應,總供應數量以不超過預估總供餐數量上限200000份【供餐人數1000人/200餐】為原則,供餐方式為第一個月各班每週由二家廠商輪流供餐,第二個月後全校各班自行選擇訂購廠商,每兩個月調查乙次,訂購數量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至合約結束供餐皆採上述辦法實施。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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