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e8095@lts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鐸聲樓3樓第一會議室(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免繳稅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票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七)切結書1
(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九)投標標價清單。
(十)檢附中文型錄(含規格)正本或影本。
(十一)退押標金申請書。
(十二)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6,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異議,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投標時請檢附中文型錄規格供審查,文件中要有本機的主要規格、機台型號。
5.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說明,其中若有不清楚之處應於投標前提出。
6.相關部分商品需要放置位置以及安裝等作業,投標前廠商需前往本科現場勘查了解安裝、擺放位置等相關事宜,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前1日開放現場勘查,本案現場安裝如有爭議,以使用單位說明為依據,廠商不得異議。
7.履約期限:得標後,4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8.提供教育訓練6小時
9.整機及附件任何部位不得有鏽蝕及接著不良等瑕疵,且均需為新品,附有出廠檢驗證明。
10.在正常使用下,得標商須負責自驗收日起算提供壹年免費保固(非人為因素) 。
11.得標廠商必須負責本設備運送及安裝、水平校正,試機運轉以完成檢驗工作。
12.所交產品必須符合上列所有規格,不符合者以退貨處理,不予減價驗收。
13.本案驗收時,需在厚5mm不鏽鋼板上完成1個作品(圖案與文字由學校提供)。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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