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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uang@lts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鐸聲樓三樓第1會議室(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含施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 月12日廢止,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主辦單位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能源技術服務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當年度能源技術服務業或乙級(含以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需檢附有效期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證明文件,且任職於投標廠商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5.需檢附電氣相關技術士證照(非電匠)乙級(含)以上,且任職於投標廠商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6.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7.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8.廠商投標前務必至現場詳細勘察, 現場勘查時間:109年9月14日10時00分或 109年9月16日13時00分,集合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鐸聲樓前。廠商當天未至現場勘查及現場勘查單當天未受本校連絡人簽章者,其投標視同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異議,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為求一致性、安全性與維護性,得標廠商所提供之全部 LED 燈具、LED燈管皆需為同一品牌,以利後續保固及維護。
5.廠商投標前務必至現場詳細勘察, 現場勘查時間:109年9月14日10時00分或 109年9月16日13時00分,集合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鐸聲樓前。廠商當天未至現場勘查及現場勘查單當天未受本校連絡人簽章者,其投標視同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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