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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項目:項目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8學年度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警衛室或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08年09月01日起至109年08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立案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免繳稅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票據
(六)廠商服務企劃書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庶務組03-4792829#166,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異議.
2.開標結果遇有採購法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廠商請派員到場以備減價,未派員開標者視同放棄比價權利.
3.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
3-1每人每餐45元為原則 (採用安心食材者每餐得補助5元,符合安心食材及四章一Q食材每餐得補助3.5元,至少每週一天,不含寒暑假期間,共計40週。)
3-2預估每天供應1100人。
3-3108學年度上課週數為40週,寒暑假5週,合計45週/225天。
4.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
5.本案採複數決標,預定決標予2家廠商共同供應,決標品項「2項」其數量及金額分別為123,750份計556萬8,750元,每家廠商可得標項目以一項為限。
6.團膳餐點放置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圓樓一樓與清德牧場。
7.評選時間為108/7/23上午10:00本校鐸聲樓三樓第1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簡報資料等.
8.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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