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211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校園開放夜間照明設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昭誠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997
原始預算
$ 345,000
底價金額
$ 340,000
決標折數
85.5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伊平
聯絡電話 (03)3825585#511
機關代碼 3.80.5.15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聯絡人 簡伊平
聯絡電話 (03)3825585#511
傳真號碼 (03)3821292
電子郵件信箱 lfsh4456@lf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4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1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14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11
原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樓開標室(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33642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60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建議廠商投標前應於本校上課時間(08:00-16:00)洽本校總務處庶務組後,至施作地點勘查,了解實際狀況,確認需求,再行投標,避免爭議。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第二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需求說明書」文件,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延長等標期如招標公告所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伊平
聯絡電話
(03)3825585#511
機關代碼
3.80.5.15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聯絡人
簡伊平
聯絡電話
(03)3825585#511
傳真號碼
(03)3821292
電子郵件信箱
lfsh4456@lf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4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1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14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11
原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1樓開標室(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33642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60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建議廠商投標前應於本校上課時間(08:00-16:00)洽本校總務處庶務組後,至施作地點勘查,了解實際狀況,確認需求,再行投標,避免爭議。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第二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需求說明書」文件,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延長等標期如招標公告所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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