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iangyulan698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開標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等,可承攬本案之殷實廠商。
(1)環境檢測機構許可證明文件,如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職業執照科別為「環境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職業執照科別為「環境工程」等(擇其一符合即可)。
(2)本案空氣品質、噪音振動、交通流量檢測分析工作,投標廠商如未具有環保署認可之檢測項目,應自行委託環保署認可之合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進行實地調查檢測。
(3)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管理人員。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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