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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本校召開會議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預估續約採購金額新台幣12,000,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7/07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08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7 14:1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08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3813001#511))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2段8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以實際供膳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與本標案相關廠商。
2.營業項目:為本案相關標的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餐飲、膳食…等相關行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民國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09時00分截標。
民國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02時10分開標進行資格審查。
民國114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10分進行專業評選及廠商簡報。
評選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就合於招標文件之最有利標廠商依機關通知時間辦理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