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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2段8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營業項目:投標廠商須為消防安全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工程〈或設備、器材〉公司行號;且聘有具消防設備師〈士〉或消防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之證照資格之技術人員;請檢附合於上述資格(條件)之相關有效證照影本(需載明於所提供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中,無者視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3年03月18日(星期一)上午09時00分截標。
113年03月18日(星期一)下午02時10分開標進行資格審查。
113年03月22日(星期五)下午02時10分進行專業審查及廠商簡報。並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就合於標準之廠商依機關通知時間辦理開價格標程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