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8 已截止

114年度智慧學校數位學堂計畫-觸控液晶顯示器及開合式黑板採購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公告日:114/06/24 截止日:114/07/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960,000

押標金
$ 11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7/0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筱燕
聯絡電話 (03)4288805
機關代碼 3.80.5.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
聯絡人 彭筱燕
聯絡電話 (03)4288805
傳真號碼 (03)4684145
電子郵件信箱 pj1101227@pjh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3,9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8 11: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平鎮高中完成交貨及安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110,000元整)。 3.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税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填寫標價後放入標單封內)。 7.服務建議書1式6份。 8.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筱燕
聯絡電話
(03)4288805
機關代碼
3.80.5.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
聯絡人
彭筱燕
聯絡電話
(03)4288805
傳真號碼
(03)4684145
電子郵件信箱
pj1101227@pjh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3,9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8 11: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平鎮高中完成交貨及安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110,000元整)。 3.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税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填寫標價後放入標單封內)。 7.服務建議書1式6份。 8.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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