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3 已決標公告

114學年度學校外訂午餐餐盒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興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0,000
原始預算
$ 4,620,000
底價金額
$ 4,620,000
決標折數
27.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筱燕
聯絡電話 (03)4288805
機關代碼 3.80.5.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
聯絡人 彭筱燕
聯絡電話 (03)4288805
傳真號碼 (03)4684145
電子郵件信箱 pj1101227@pjh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本校保留原契約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一次(每次為一學年度,故後續擴充期限為民國116年7月31日)之權利,辦理後續擴充前需由本校召開會議,檢討廠商履約情形是否良好後,始可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620,000元。(後續擴充數量如後續擴充清單)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1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9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提供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應屬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餐食業者或關於得以製造、買賣盒餐業務者) 2. 押標金繳納憑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税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標單文件(含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 服務建議書1式6份。 8. 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小餐盒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6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8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筱燕
聯絡電話
(03)4288805
機關代碼
3.80.5.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
聯絡人
彭筱燕
聯絡電話
(03)4288805
傳真號碼
(03)4684145
電子郵件信箱
pj1101227@pjh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本校保留原契約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一次(每次為一學年度,故後續擴充期限為民國116年7月31日)之權利,辦理後續擴充前需由本校召開會議,檢討廠商履約情形是否良好後,始可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620,000元。(後續擴充數量如後續擴充清單)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1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9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提供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應屬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餐食業者或關於得以製造、買賣盒餐業務者) 2. 押標金繳納憑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税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標單文件(含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 服務建議書1式6份。 8. 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小餐盒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6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8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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