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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總務處庶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設計,待工程驗收合格之日完成監造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
(5)應附開業證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公會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設計圖說,待機關通知監造之責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之日完成監造。
(2)預計108年5月28日~108年5月31日擇半日評審服務企畫書,請先預留時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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