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wsh115008 已截止

樂善樓一樓男女廁所整修工程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公告日:115/05/28 截止日:115/06/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205,438

押標金
$ 6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家誠
聯絡電話 (03)4772029#511
機關代碼 3.80.5.1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聯絡人 張家誠
聯絡電話 (03)4772029#511
傳真號碼 (03)4775380
電子郵件信箱 sw511@swjh.tyc.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xwsh115008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05,43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670,800元
補助機關_2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534,63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0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第二會議室(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新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07⽉01⽇⾄115年8⽉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於115年6月10日上午10時於第二會議室續辦理審查及評分作業,請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到場簡報。 (一)承包商應在開工前於工地四周做好安全措施。 (二)工程過邊牆壁、地板,若於施工期間受損,應於施工後復原。現有給水、供電、電信線路、保全線路、網路光纖及廣播線路系統及相關設施等,若於施工期間受損,應於施工後復原。 (三)本案有關材料或產品除因特殊情況者,均應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 (四)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請親至本校工程範圍或工程標的物實地勘查評估空間現況並測量詳細尺寸、規劃施工交通動線、調查施工空間條件,作為投標計算成本數量之考量依據。 (六)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七)保密規定: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爱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九)印花稅: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税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税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1
聯絡人
張家誠
聯絡電話
(03)4772029#511
機關代碼
3.80.5.1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聯絡人
張家誠
聯絡電話
(03)4772029#511
傳真號碼
(03)4775380
電子郵件信箱
sw511@swjh.tyc.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xwsh115008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05,43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670,800元
補助機關_2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534,63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0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第二會議室(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新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07⽉01⽇⾄115年8⽉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於115年6月10日上午10時於第二會議室續辦理審查及評分作業,請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到場簡報。 (一)承包商應在開工前於工地四周做好安全措施。 (二)工程過邊牆壁、地板,若於施工期間受損,應於施工後復原。現有給水、供電、電信線路、保全線路、網路光纖及廣播線路系統及相關設施等,若於施工期間受損,應於施工後復原。 (三)本案有關材料或產品除因特殊情況者,均應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 (四)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請親至本校工程範圍或工程標的物實地勘查評估空間現況並測量詳細尺寸、規劃施工交通動線、調查施工空間條件,作為投標計算成本數量之考量依據。 (六)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七)保密規定: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爱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九)印花稅: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税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税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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