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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金額與期限
本案契約履約期限保留擴充一年之權利至115年12月31日前,金額金額新臺幣7,400,000元整。
(二)給付條件
1、契約存續期間內,依原契約所載之條款與條件辦理給付。
2、如涉及原契約未載明之新增或變更事項,雙方應另行議定,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始得執行。
(三)後續擴充條件
1、擴充係以主管機關核定補助經費為前提。
2、未獲補助則後續擴充失效,廠商不得據此主張任何權利或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 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或立案有關營業登記項目為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或J801030競技、休閒運動場館業之公司、J803020 運動比賽業、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或其相關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派駐人員依工作項目需具救生員證或游泳教練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