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需求:張組長*312、採購:涂組長*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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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需求:張組長*312、採購:涂組長*511
電子郵件信箱
sw511@swj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原有採購後續擴充一年,一次為限,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經本校召開會議審議其服務績效優良者核定後,得優先取得與本校續約1年之權利且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審議標準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二、預算金額約新臺幣1,610,700元,預估高中約210位,每人書包及服裝6,570元,國中約210人,每人書包所需費用1,1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標單兼切結書、標價清單
六、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七、委託代理開標授權書
八、電子領標憑據
九、押標金憑證 (如:支票新台幣30,000元)
■以上詳如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