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wsh111004 已決標公告

高中生物暨化學、物理暨地科實驗室建置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京緻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00,000
原始預算
$ 4,348,890
底價金額
$ 4,261,039
決標折數
89.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盛彥(需求:設備組吳組長213)
聯絡電話 (03)4772029#511
機關代碼 3.80.5.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聯絡人 邱盛彥(需求:設備組吳組長213)
聯絡電話 (03)4772029#511
傳真號碼 (03)4775380
電子郵件信箱 sw511@swj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48,8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348,89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2 15:00
開標時間 111/05/13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第2會議室(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符合相關營業項目
如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限桃園市毗鄰之直轄市及縣(市))、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視為無效標) 二、押標金憑證 (如:支票新台幣8萬元整) 三、廠 商 基 本 資 格 證 明 (一)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符合相關營業項目,如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限桃園市毗鄰之直轄市及縣(市))、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納稅證明文件: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依公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廠商信用證明: 非金融機購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標單兼切結書 六、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七、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2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盛彥(需求:設備組吳組長213)
聯絡電話
(03)4772029#511
機關代碼
3.80.5.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聯絡人
邱盛彥(需求:設備組吳組長213)
聯絡電話
(03)4772029#511
傳真號碼
(03)4775380
電子郵件信箱
sw511@swj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48,8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348,89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2 15:00
開標時間
111/05/13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第2會議室(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符合相關營業項目
如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限桃園市毗鄰之直轄市及縣(市))、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視為無效標) 二、押標金憑證 (如:支票新台幣8萬元整) 三、廠 商 基 本 資 格 證 明 (一)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符合相關營業項目,如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限桃園市毗鄰之直轄市及縣(市))、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納稅證明文件: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依公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廠商信用證明: 非金融機購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標單兼切結書 六、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七、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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