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需求:資媒組陳組長123 採購:總務處邱組長511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規格需求:資媒組陳組長123 採購:總務處邱組長5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w511@swjh.tyc.edu.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2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9 15: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20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符合相關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具履約能力者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視為無效標)
二、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符合相關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具履約能力者。】
三、納稅證明文件: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
非金融機購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標單兼切結書
六、機關學校採購相關履約實績證明(應附契約書封面或結算證明書)
七、押標金憑證 (如:支票新台幣50,000元)
八、委託代理開標授權書(出席開標之廠商代表若非負責人,須檢附授權書)
九、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12T07:50:01+08:00
聯絡人
規格需求:資媒組陳組長123 採購:總務處邱組長511
電子郵件信箱
sw511@swjh.tyc.edu.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符合相關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具履約能力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視為無效標) 二、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符合相關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具履約能力者。】 三、納稅證明文件: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 非金融機購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標單兼切結書 六、機關學校採購相關履約實績證明(應附契約書封面或結算證明書) 七、押標金憑證 (如:支票新台幣50,000元) 八、委託代理開標授權書(出席開標之廠商代表若非負責人,須檢附授權書) 九、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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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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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高中視聽教室優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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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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