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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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1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婦女發展及權益科(03-3322101分機5909彭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5905)或撥打 0800080512查詢。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五、本合約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 (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應附文件說明:1.一般文件:(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Z06011電子支付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其他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2)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3)服務建議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