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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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符合即可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3)其他: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E102011):(依「營造業法」第11條,限登記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3)其他: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E801060):
(1)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施工)。
(2)其他:有效期限內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