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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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原條件之權利,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前(含)。
(二)擴充金額:新臺幣26萬元為上限,如115年法定預算未過,則不辦理擴充。
(三)後續擴充時予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如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資訊服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二)應附具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需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詳細價目表。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