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602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為配合本公司辦理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新辦公廳舍設計改善工程新增需求,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整,擴充後預算金額為新台幣6,200,000元整(含稅),擴充期限至108年9月30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2段1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設立之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且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廠商應以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為代表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