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3)4225205#3010/3002
電子郵件信箱
1004668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影本: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各該業登記或
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工商登記資
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C.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
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
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40萬元整)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服務建議書。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統計數量表(置於價格封內)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廠商參與公共工程投標切結書
10.桃園市政府標誌圖示類性別友善自主檢核表
(三)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統計數量表」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第7點「資源統計表」為誤植,投標不需檢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