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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立案之社會團體、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ㄧ般證明文件:
(1) 營利事業單位: 各業別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 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影本。
(3) 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及捐助或組織章程。
(4) 國內各大專院校: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允許投標授權書。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 標價清單(廠商報價單)。
5.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己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大專校院可免附)
6.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大專校院可免附)
7.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8.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 切結書1(投標須知附件)。
10. 桃園市政府標誌圖示類性別友善自主檢核表。
8/31 更正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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