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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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原契約項目、單價於預算金額內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得免召開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新聞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7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投標須知因已於109年1月3日先奉准,採108.11.04版,其餘皆適用工程會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抬頭請寫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保管金專戶,未註明抬頭視為審查不合格)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營造業(E101011)乙等或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手冊
(六)工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七)服務建議書
(八)電子領標憑證影本(未佐附不影響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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