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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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視實際需求,執行金額上限以預算金額為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抬頭應為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保管金專戶,未符合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1、本項證明文件為指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非指「營利事業登記證」。2、本項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標單(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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