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0 已決標公告

2017第三屆桃園盃全國三對三籃球賽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決標日:106/04/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神準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9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9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代碼 3.80.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傅伊君
聯絡電話 (03)3194510#5012
機關代碼 3.80.4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聯絡人 傅伊君
聯絡電話 (03)3194510#5012
傳真號碼 (03)3334746
電子郵件信箱 10050601@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決標日起至106年8月31日 金額:30萬元(雨天備案使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4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待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五、電子領標憑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4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傅伊君
聯絡電話
(03)3194510#5012
機關代碼
3.80.4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聯絡人
傅伊君
聯絡電話
(03)3194510#5012
傳真號碼
(03)3334746
電子郵件信箱
10050601@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決標日起至106年8月31日 金額:30萬元(雨天備案使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4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待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五、電子領標憑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4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