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905 已決標公告

教育網路中心硬體設備建置暨維護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決標日:114/10/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24350391
決標金額
$ 27,650,000
原始預算
$ 27,67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3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天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650,000 WINNER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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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代碼 3.80.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31
機關代碼 3.80.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31
傳真號碼 (03)3333275
電子郵件信箱 10018938@m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3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4樓多功能會議室(近資教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8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請先逕送秘書室總收文處掛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備購買應於決標日起135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餘詳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第2條之證明文件: (1)廠商通過廠商通過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驗證機構核發之ISO/IEC 27001(或CNS 27001)認證。 (2)通過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認證之專案經理1名,須有勞保證明為廠商員工,並於廠商公司任職1年(含)以上。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本標案類似之供應證明文件(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得證明完工之相關文件)。 ※備註:所謂「完成」得為履約標的已取得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使用情形證明者;而「使用情形證明」,得為財物完成安裝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總計為新臺幣(以下同)2,767萬元整。投標廠商之標價倘有高於公告預算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說明如下: (1)投標標價清單項次1、2及3預算金額1,434萬元整。 (2)項次1.1、2.1及3.1預算金額996萬元整。 (3)項次4至10預算金額287萬元整。 (4)項次11預算金額50萬元整。 二、本案費用為分期付款,倘115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得標廠商請逕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6)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四、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31
機關代碼
3.80.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31
傳真號碼
(03)3333275
電子郵件信箱
10018938@m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3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4樓多功能會議室(近資教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8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請先逕送秘書室總收文處掛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備購買應於決標日起135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餘詳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第2條之證明文件: (1)廠商通過廠商通過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驗證機構核發之ISO/IEC 27001(或CNS 27001)認證。 (2)通過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認證之專案經理1名,須有勞保證明為廠商員工,並於廠商公司任職1年(含)以上。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本標案類似之供應證明文件(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得證明完工之相關文件)。 ※備註:所謂「完成」得為履約標的已取得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使用情形證明者;而「使用情形證明」,得為財物完成安裝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總計為新臺幣(以下同)2,767萬元整。投標廠商之標價倘有高於公告預算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說明如下: (1)投標標價清單項次1、2及3預算金額1,434萬元整。 (2)項次1.1、2.1及3.1預算金額996萬元整。 (3)項次4至10預算金額287萬元整。 (4)項次11預算金額50萬元整。 二、本案費用為分期付款,倘115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得標廠商請逕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6)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四、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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